金年会

  • 金年会房改細則
    2010-05-24205
      第一條 根據《杭州鋼鐵集團公司深化住房改革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住房補貼對象
      公司退休、退職、在崗職工、在冊不在崗(内退、準内退、離崗退養等)和1999年1月1日及以後已故職工,未享受過實物分房或已享受實物分房但建築面積未達到規定标準的職工。
      第三條 住房補貼的形式
      住房補貼包括一次性住房補貼、工齡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補貼。
      本《實施細則》所稱老職工為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新職工為1999年1月1日及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
      1、對未享受過實物分房或已享受過實物分房但建築面積低于規定标準的老職工,由公司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
      2、對1994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未享受過實物分房或已享受實物分房但建築面積低于規定标準的老職工,由公司再給予一次性工齡住房補貼。
      3、對1999年1月1日及以後參加工作的未享受過實物分房的新職工,由公司發放住房公積金補貼。
      4、一次性住房補貼、工齡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補貼,職工按各自應享受規定面積補貼标準分别計提和發放。
      第四條 住房補貼标準
      1、一次性住房補貼發放标準:每平方米1200元。
      2、一次性住房補貼面積标準:一般幹部、職工70平方米;科級幹部(含中級職稱、技師)80平方米;處級幹部(含高級職稱、高級技師)90平方米;廳局級幹部120平方米。
      3、新職工住房公積金補貼辦法,根據金年会集團公司統一部署另行制訂。
      第五條 住房補貼費用開支渠道
      實施住房補貼所需資金原則上由我公司自行籌集。列支渠道按财政部[2000]295号及其補充規定和金年会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住房補貼額的計算
      1、一次性住房補貼:每平方米1200元乘以未達标建築面積。
      計算公式:一次性住房補貼額=1200元/平方米*(應享受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标準-已享受實物分房建築面積)。
      2、工齡住房補貼:每平方米按杭州市1998年出售公有住房成本價的0.6%(即860元*0.6%=5.16元)乘以未達标建築面積再乘以1994年12月31日前該職工工齡的乘積。
      計算公式:工齡住房補貼額=5.16元/年.平方米*(應享受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标準-已享受實物分房建築面積)*1994年12月31日前工齡。
      第七條 職工已享受實物分房建築面積的核定
      按《杭州市市區職工享受實物分房面積核定細則》(杭房改[2000]9号)和[2001]6号、[2002]7号補充文件規定,職工已享受實物分房建築面積是指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按規定應計入的住房建築面積總和。
      一、以職工及其配偶名義擁有的下列住房建築面積均核定為職工已享受實物分房的面積。
      1、按規定租金标準承租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築面積:
      承租成套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均以房地産管理局認定的由測繪公司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為準。
      承租非成套住房建築面積,以房地産管理局制作或住房經租單位核發的房屋租賃證上标明的住房使用面積乘以換算系數為準。磚木、木、泥木結構房屋近處系數為1:1.1;磚泥結構房屋換算系數為1:1.2。
      2、按房改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享受政府優惠政策購買的解困房、安居房的建築面積(含已上市交易的房屋)。
      3、按照城市房屋拆遷政策,對被拆遷公有住房使用人以公有住房安置的,在拆遷安置協議中應安置的住房建築面積;超出應安置的建築面積中由職工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出資,有償取得住房的建築面積。
      4、按照城市房屋拆遷政策,拆除公有住房以貨币形式安置的,在拆遷安置協議中應安置的住房建築面積。
      5、按照城市房屋拆遷政策,拆除私房(包括房改房),采取放棄産權的,在拆遷安置協議中安置的住房建築面積(包括貨币安置的建築面積)。
      6、參加由政府或單位補貼的集資合作建房的建築面積。
      7、申請批地建房時,政府給予審批同意的建房面積。
      凡是以本人或配偶名義參加批地建房,不論是本地還是外地,均按下列公式核定該職工及其配偶在批準建造的住房建築面積中所占的份額,計算公式如下:職工及其配偶在批地建房中所享受的實物分房面積=該職工及其配偶在批準建造的土地使用面積中所占份額面積X建房層數X80%X房屋地段系數。
      8、按金年会發[2002]31号、[2004]98号、[2005]129号文件規定,對分配本公司自建經濟适用房(專用房)及騰空公有住房的職工,已按購房當年公司出售經濟适用房(專用房)及騰空公有住房辦法實施住房補貼。因離異放棄購房權的一方,補貼标準按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9、按政策規定其它應計入的住房建築面積。
      二、以職工及其配偶名義擁有的下列住房建築面積均不核定為職工已享受實物分房的面積:
      1、以市場商品價或政府出售的經濟适用住房價格全額出資購買的住房和以市場租金承租的住房面積。
      2、以繼承、受贈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的面積。
      3、在購買公有住房時以房改市場價或商品價購買的面積(包括個人出資擴面的面積)。
      4、在購買安居房、解困房時,部分按商品價或市場價的建築面積。
      5、承租公司租賃房的住房面積。
      6、按政策規定其它不應計入的住房建築面積。
      三、對婚姻狀況發生變化的職工,除本細則第六條第一款第8點外,已享受實物分房面積的核定按杭州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住房補貼資金的發放
      建立職工個人住房補貼資金賬戶,對1998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符合發放條件的老職工,将經審批後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和工齡住房補貼存入其本人賬戶内。
      第九條 住房補貼的申請審批程序
      住房補貼發放實行個人申請,單位審查,省直房改辦審批的制度。職工申領和單位計發一次性住房補貼與工齡住房補貼,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個人申請
      (一)符合申請住房補貼的人員向公司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需填寫《浙江省省直單位(杭州市市區)職工住房補貼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本人簽名,配偶單位簽署意見後交公司辦公室。
      (三)申請人需如實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人提供由集團公司組織部或人力資源部出具的《浙江省省直屬單位(杭州市市區)職工房改工齡職級專用證明單。
      2、夫妻雙方身份證件(校對原件,交複印件2份)。
      3、夫妻雙方戶口簿(校對原件,交複印件2份,戶口簿首頁也要複印)。
      4、本人和配偶已享受實物分房的産權證明。
      (1)已購房改房、安居房、解困房等實物分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校對原件,交複印件2份);如已上市交易的需提供住房轉讓合同(協議)或原産權單位有關證明材料(校對原件,交複印件2份。無原件必須提供蓋有單位公章的複印件);如已拆遷需提供拆遷安置協議(校對原件,交複印件2份。無原件必須提供蓋有單位公章的複印件)。
      (2)承租公有住房的需提供租賃證(校對原件,交複印件2份)及分戶平面圖的複印件(産權單位加蓋行政或房改部門公章,暫未測繪或不能測繪的公有住房,由産權單位提供房屋建築面積的證明材料)。
      (3)批地建房的需提供建房呈報表或建房申請表、土地使用證、鎮或縣土管部門建房檔案證明。
      (4)其他實物分房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校對原件,交複印件2份)。
      (5)未享受實物分房的無房戶均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戶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産權狀況證明(校對原件,交複印件2份)。
      5、1999年1月1日後去世的老職工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公證書。有二人(含)以上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應書面委托或授權一人辦理補貼手續。
      二、單位審核
      《申請表》及有關材料上報後,由公司辦公室,對職工個人填寫的房改工齡、職級、享受實物分房的情況和家庭住房情況等内容及附送材料進行審查核實,必要時要進行實地調查,嚴格按房改政策核定可享受的住房補貼面積、補貼金額等标準執行。将《申請表》和所需附送的材料一并裝訂成冊報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審定。
      三、進行公示
      按省、市住房補貼文件有關規定,對申請一次性住房補貼的職工及其配偶住房情況、房改工齡、職級、可享受的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拟發住房補貼金額等情況進行公示10天,聽取職工意見,對有異議的應重新進行調查核實。
      四、上報審批
      公示結束确認無誤後,由公司辦公室彙總填報《浙江省省直屬單位(杭州市市區)住房補貼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在《審批表》“公示意見欄”内簽署意見,加蓋公司公章;報集團公司行政事務管理辦公室複審、加蓋行政辦公室公章;報集團公司紀委,加蓋公司紀委公章,在“單位審核意見欄”内簽署意見。将《審批表》、每戶《申請表》、《房改工齡職級專用證明單》、夫妻雙方身份證複印件、本人和配偶現在住房狀況證明複印件及其他所需材料一并報省直房改辦審批。
      第十條 住房補貼的發放:
      對經省直房改辦審批發放住房補貼的職工,按下列規定提取住房補貼:
      1、退休職工憑退休證和身份證(校對原件,交複印件),填寫《浙江省省直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支取申請書(審批表)》給予提取。退休、退職人員工齡未滿20年的,其一次性住房補貼按實際工作年月與20年相除後的比例發放。
      2、在職職工在購買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時,憑産權證、有關合同或協議及本人身份證(校對原件,交複印件各2份),填寫《浙江省省直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支取申請書(申請表)》給予提取。
      3、1999年1月1日後去世的老職工,其名下的住房補貼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憑繼承公證及身份證(校對原件,交複印件各2份),填寫《浙江省省直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支取申請書(申請表)》給予提取。
      4、承租公司租賃房的職工在領取住房補貼時需交回租賃房。
      第十條 本《實施細則》經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報集團公司審核,并經省直房改辦批準後實施。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未盡事宜按省、市有關文件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具體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金年会
    二0一0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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